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夏 鹏 谷大可 张 鹏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