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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职务内容和原因

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浩徐会桥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 161 号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电话0311-850539130311-85053913
电子信箱dfrd0958@sina.comxuhuiqiao@sohu.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1,572,975,422.451,448,963,194.361,448,963,194.368.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5,019,255.64117,515,918.51117,515,918.5131.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50,904,189.6083,706,442.1983,706,442.1980.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2,624,586.31432,536,168.65432,536,168.65-87.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10.1127.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10.1127.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4%4.14%4.13%增加1.61个百分比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12,622,475,665.2610,811,355,424.7310,824,345,907.871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750,316,018.172,637,419,940.692,650,410,423.833.77%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3,15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3.37%367,816,000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02%66,311,196
李伙开境内自然人0.39%4,326,700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27%3,000,0003,000,000冻结3,000,000
金军境内自然人0.25%2,735,000
肖佩境内自然人0.24%2,612,440
叶向东境内自然人0.23%2,540,000
裘登尧境内自然人0.22%2,400,000
沈永仁境内自然人0.22%2,391,100
朱良境内自然人0.14%1,587,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本公司未知相关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本报告期,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按照年度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截至2019年6月30日,东方能源总资产126.2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7.50亿元。上半年全年完成售电量24.35亿千瓦时、售热量1141.52万吉焦,实现营业总收入15.7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501.93万元。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规划推进成效明显。上半年,获取资源储备200万千瓦,取得核准(备案)项目开发权28.2万千瓦,投产20万千瓦。期末装机容量134.21万千瓦。一是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加快推进大连花园口4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申请已上报,天津宁河、北辰区6.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取得核准,核准容量位列京津区域各大央企首位。二是同时在内蒙古、山西等地谋划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直送河北南网。三是以“零拖期”为目标,强化工程进度管理,和顺风电、阜城风电、涞源扶贫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投产。

安全基础更加稳固。以实现 “零死亡”为目标,实行服务精细化管控,新能源集约化与智能化管理上持续加力,公司始终保持了安全稳定、生产有序、设备可靠的良好局面,实现“零伤亡、零事故”。一是立足“三个优化”,即优化日常管理、运行方式、检修周期,提升热电生产管理精细化水平。二是推进“三个转变”,即运管模式向集中运行监控转变,调度权向运营中心转变,运维管理向智能化转变,公司新能源集约化与智能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三是构建“四化一体”,即搭建智能化、网格化、信息化、品牌化供热管理模式,供热服务实现了由单一生产向综合服务的转型升级,树立了“情暖万家”特色品牌

企业管控全面增强。以 “持续深化改革”总体要求为重点,着力在健全治理体系、强化风险防范、优化奖惩激励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加快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是聚焦顶层设计,印发“三重一大”决策指导意见和工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了管理程序和标准,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二是聚焦依法治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企组织管理和措施落地,编制印发了《依法治企考核方案》《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案件清理三年行动计划》《诉讼风险防范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聚焦风险防控,做好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系统所有单位开展合规建设督查。四是聚焦激励导向,构建“JYKJ”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具有公司特色的“1+N+6”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约束作用。五是聚焦对标提升,有序推进月度指标对标和年度重点目标对标,创新开展落后指标整改对标和优秀

指标创一流对标。六是聚焦人才培养,加强内训师队伍管理,建立公司外部师资库。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下列项目: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b、合同资产;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d、租赁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不适用于权益工具投资。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18年12月31日按旧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对盂县东方振兴煤业有限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6,000,0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6,000,000.00元,账面价值为0.00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2019年1月1日的相关数据,将上述金融资产按新准则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账面价值为0.00元。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未对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按照“成本法”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公司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可以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是“成本法”。(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三条“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第六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 “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

计量”,作为会计政策变更作追溯调整会计处理。将变更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的留存收益。原“成本法”下需按月计提折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需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时,遵循了上述文件要求,并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413号评估报告估值,追溯调整了财务报表数据。具体影响如下:

列报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 期末余额会计政策变更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后 期末余额
投资性房地产1,889,216.8612,990,483.1414,879,700.00
未分配利润266,622,183.8411,691,434.80278,313,618.64
盈余公积85,007,197.141,299,048.3486,306,245.48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参照行业标准,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重新核定,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集团是以新能源发展为主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当前新能源发电技术不断进步,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及运行维护水平稳步提高,寿命较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从行业来看,公司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与其他发电集团相比趋于保守,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将有利于行业对标。合理调整折旧年限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变更前后会计估计的变化。(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12-20年。(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20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因投资设立增加武川新能源、庄河新能源共2家。

董事长: 李固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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