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拟修订为 | 现行《公司章程》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长主持。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联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条款不变。公司其他制度中若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内容,遵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已于2021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自下一届董事会换届时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