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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志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继续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本人在此汇报2020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在2020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7次董事会,实际参加7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时,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和沟通,谨慎地行使表决权。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内部控制、证券投资、聘请审计机构、银行理财、调整董事津贴、制订公司绩效考核奖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对公司日常经营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提升治理水平作出了努力。同时,在决策时,本人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

在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上述股东会会议。在会议中,本人认真听取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了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的讨论与交流。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3.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专项意见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5.关于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对调整董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对公司2020年绩效考核奖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与嘉兴天堂硅谷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 关于对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在2020年度,本人依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2019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工作、续聘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后并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0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

在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新聘钱军强先生为副总裁、李翔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本人督促和推动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并核查了上述人选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提名的流程。

(二)公司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由于公司是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本人对公司防疫期间的生产经营情况予以了特别的关注。在疫情期间,公司第一时间响应国家号召,紧急制定 “设备不停机,员工三班倒”的运行机制,通过应急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产线、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物资生产供给。同时,公司向医院、学校、部队、政府机构等捐赠口罩、防护服及现金等,积极配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鉴于公司在抗击新冠疫情过程中所做的贡献,被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公司党委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一直是本人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在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所有担保事项均按相关要求对风险进行评估,风险可控,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2020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

(五)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以适量的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同时,公司及时跟踪投资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此本人是予以支持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在大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未经参会

股东中过三分之二同意而最终未获通过。

五、其他

1、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在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性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计划

2020年度,本人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协助。

展望2021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更好地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价值、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专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志勇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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