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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773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7.80%;公司对外担保均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均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经我们核查确认,未发现公司有为其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经核查确认,本报告期内,未有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定了《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投资风险可控;

3、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 中 郭义彬 刘云亮

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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