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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4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下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 ,要求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 年6月17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要求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 年4 月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对公司没有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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