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欣龙控股股票代码:000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集合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本集合计划协议受让欣龙控股(000955)股票27,000,000股(占欣龙控股总股本的5.0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以管理人的身份,披露本集合计划在欣龙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 持股目的………………………………………………………5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权益变动方式…………………………………6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6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6第七节 备查文件………………………………………………………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7附表………………………………………………………………………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指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欣龙控股、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京南公司 | 指 | 江苏京南电商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
集合计划 | 指 |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京南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集合计划欣龙控股2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 | 指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财达证券以管理人的身份,披露本集合计划在欣龙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财达证券主要情况如下:
名称: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法定代表人:翟建强注册资本:27.45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38711917Q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主要股东: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董事及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本公司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否 | 石家庄 | ||||
否 | 石家庄 | ||||
否 | 秦皇岛 |
否 | 石家庄 | ||||
否 | 石家庄 | ||||
否 | 石家庄 | ||||
否 | 石家庄 | ||||
否 | 北京 | ||||
否 | 北京 | ||||
否 | 北京 | ||||
否 | 石家庄 |
二、本集合计划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集合计划增持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具备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本集合计划目前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京南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签订《交易协议书》,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5.9元/股的价格受让欣龙控股无限售流通股27,0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本集合计划未持有欣
龙控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本集合计划持有欣龙控股无限售流通股27,000,000 股(占欣龙控股总股本 5.01%)。
二、本集合计划资金来源为通过营业部渠道募集的资金,该计划成立规模为160026100元,投资欣龙控股股票规模为159300000元,集合计划合同期限为十年。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出让方(甲方):江苏京南电商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京南公司持有的欣龙控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00,000股(占欣龙控股总股本的5.01%)。
(三)股份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的支付
1、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5.9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593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玖佰叁拾万整)。
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股份转让价款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并按约定完成股份转让价款收支后,交易双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交割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
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监管部门就本次股份转让的批
准、登记、备案文件等。
2、在上述全部文件组织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3、如本次过户交易未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批准,
3,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款人民币1593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玖佰叁拾万整)及利息原路退还至乙方账户,计息天数为自转让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日起,至协议解除日止,利率为8%/年。若甲方未按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前述款项,还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利息总额1%的违约金。
(五)过渡期内有关事项安排
鉴于股份转让价款收支完毕至标的股权过户完成尚有一段时间,甲乙双方就该过渡期安排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1、在过渡期间内,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和责任,不得损害交易对方、欣龙控股以及欣龙控股其他股东之权利。
2、在过渡期间内,由受让方享有标的股份相应的实际股东权利并履行标的股份相应的股东义务。
3、在过渡期间内,一方如发生任何可能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或对标的股份有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七)协议变更及解除
1、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则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3、若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股权转让,则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上签字的授权代表均得到各自充分授权。
四、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进行的合规性审核。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本集合计划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欣龙控股股票的行为的。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以及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交易协议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日期:2019年5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 |
股票简称 | 欣龙控股 | 股票代码 | 0009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27,000,000 股 变动比例: 5.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日期: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