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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并已进行了规范的对外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未侵害公司利益。

3、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2%,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效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上述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郭益浩、潘勤、薛有冰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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