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河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意见。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向关联企业借款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切实需要。交易的定价系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益浩、潘勤、薛有冰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