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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济药业”)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 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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