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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关于公司签订技术许可与委托开发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技术许可与委托开发协议的公告

一、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甲方”)与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天律所”或“乙方”)拟于董事会通过后签署《技术许可与委托开发合同》。

本次对外投资为广济药业与中科院天津所就“大肠杆菌从头合成维生素B12技术”签订进行技术许可与委托开发的合同,广济药业投资金额:研究开发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专利许可费300万元(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未来十年产业化提成。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广济药业于 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广济药业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业生物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工业领域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生物基产品及生物工艺核心关键技术研发 生物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研究 相关知识产权运营 国际交流与合作 研究生教育、博士后培养、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

住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七道32号

法定代表人:马延和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

开办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中科院天津所是由中国科学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从事生物技术创新推动工业领域生态发展的科研机构,2012年3月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2012年11月29日通过验收,正式成为中国科学院序列研究所。现有研发队伍535人,承担了各类科研项目500余项,在生物医药、化工产业、纺织、发酵等领域具有研发优势,与25个省市161家企业以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多种模式进行合作,涉及企业合作项目和转移转化成果220项,专利有效实施转化率为33%。建有工业酶国家工程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系统微生物工程重点实验室、系统生物技术平台、发酵过程优化与中试平台、工业酶研究平台、合成生物技术平台等先进的技术装备体系,在生物医药领域具有很强的研发实力。

中科院天津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2016-2018年主要财务指标

年份

年份总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总额
2016 年64838.46 万10610.25 万 元54228.21 万 元16778.79 万 元
2017 年71953.97 万元13989.80 万元57964.17 万元12989.61 万元
2018 年72409.50万元13580.07万元58829.43万元12916.61 万 元

三、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广济药业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鉴于,1.中科院天津所已经拥有大肠杆菌从头合成维生素B12(以下简称VB12)技术,并正在申请相关专利;

2.广济药业有意愿独家使用中科院天津所上述成果并支付相应费用,同时在此基础上投入研发费用委托中科院天津所进一步进行技术研发,双方共同推动该技术的产业化。

基于上述,经过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拟签署的《技术许可与委托开发合同》,中科院天津所研究开发项目的金额和目标如下:

1、就本合同的技术使用及委托开发事宜,广济药业向中科院天津所支付对价:研究

开发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专利许可费300万元(人民币叁佰万元整)+未来十年产业化提成;

2. 利用大肠杆菌发酵,缩短发酵时长,提高VB12产量;3. 中科院天津所协助广济药业在医药、食品、饲料用添加剂中的任一领域完成大肠杆菌作为VB12产品生产菌种的报批许可。

1、支付方式:

上述各项协议生效后,广济药业需按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该款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研究开发经费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支付给乙方:

2)专利许可费300万元(人民币叁佰万元整):针对“大肠杆菌从头合成维生素B12技术”申请的三项专利分别对应许可费用100万元,支付时间为获得专利授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乙方在收到甲方每笔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2、技术许可及授权:

(1)在合同执行有效的前提下,广济药业获得标的技术的永久性独家使用权,直至法定专利期满。在合同执行有效的前提下,标的技术未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形下,标的技术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广济药业永久性无偿使用。

(2)在广济药业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关阶段研究开发费用后,因履行本合同委托开发事宜所形成的相关阶段的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技术成果许可或转让其他方。

(3)在本合同执行有效的前提下,中科院天津所承诺:不针对本合同技术成果,绕开广济药业申请新的专利,不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升级本合同技术成果。

3、生效条件:

上述协议将在提交广济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依据广济药业对生物制药产业战略布局发展要求,针对公司现有生物医药产品定位,公司与中科院天津所进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促进公司

在生物制药领域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公司在维生素B12生产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该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技术风险:由于研究开发目标具有挑战性,并且实验条件有差异,放大成功与否取决于仪器、设备、操作和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等因素,存在技术不成熟而不能上市最终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产品的先进性被赶超的风险;

管理上的风险:该项目是由广济药业做为投资主体进行参与研发,技术人员的流动性因素或对该项目后续研发业务的衔接带来一定影响;

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在财务核算方面,目前该项目仍处于研发阶段,暂时不会对广济药业财务状况和收入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对广济药业损益的影响将视该项技术的研发进展及结果确定。

六、其他

广济药业将就本次参与的中科院天津所的技术许可与委托开发后续进展及该研发项目的开发情况保持关注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技术许可与委托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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