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青原)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李青原:1977年生,管理学博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共党员。历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系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报告期末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系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香港研究资助局(RGC)研究基金通讯评审专家,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广济药业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广济药业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青原111100

1、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11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类型
1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关于拟参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重整的独立意见同意 (投资需谨慎)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
3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5第十届董事会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
第三十二次会议
6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同意
7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独立意见同意
8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9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拟向控股股东孙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
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事前认可
10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拟向控股股东孙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八)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生产经营上,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股权激励进展情况与再融资项目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如在公司参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破产重整的事项时,提出鉴于此次投资项目交易金额较大,公司需谨慎投资,做好风险防范;针对公司财务总监胡明峰先生兼任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建议财务总监与业务部门分开,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熊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熊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提供2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

3年,借款年利率为4.8%。公司以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对应价值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该议案已于2023年3月21日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担保拟向控股股东孙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广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分别向湖北长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2,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为增强本次融资的偿债保障,广济药业拟为湖北广济药业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济药业按其持股比例拟为湖北广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以专利权质押担保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展经营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

工作,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广济药业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针对经销业务是否具备真实的交易基础和商业合理性的分析,以及在相关经销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谨慎判断,公司为主要责任人的,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公司为代理人的,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上述事项对公司2022年1-3季度、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之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青原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