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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健康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健康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健康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重庆惠生致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生致诚”)共同发起投资设立重庆重药惠生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次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健康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20年1月8日,该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健康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1)。

一、基金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与重庆惠生致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庆重药惠生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对原《合伙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存续期

原《合伙协议》约定:“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满七年之日止,其中前四年为投资期,后三年为管理与退出期。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修订为:“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满九年之日止,其中前六年为投资期,后三年为管理与退出期。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

(二)投资比例

1.原《合伙协议》约定:“除非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行决定豁免,本合伙企业对单一子基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子基金募集规模的50%。”

现修订为:“除非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行决定豁免,本合伙企业对单一子基金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子基金募集规模的50%(SPV不纳入计算范围)。”

2.原《合伙协议》约定:“除非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行决定豁免,本合伙企业对所有子基金的投资额,累计不得超过所有子基金募集规模总和的40%。”

现修订为:“除非投资决策委员会另行决定豁免,本合伙企业对所有子基金的投资额,累计不得超过所有子基金募集规模总和的40%(SPV不纳入计算范围)。”

(三)收益分配

原《合伙协议》约定:“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各自累计收取的分配达到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扣除其应分摊的管理费及运营费(均仅就有限合伙人而言)之后的金额;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A)余额的80%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B)余额的20%向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分配(合称为“绩效分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收取60%、管理人收取40%)。”

现将修订为:“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各自累计收取的分配达到其各自的实缴出资额扣除其应分摊的管理费及运营费(均仅就有限合伙人而言)之后的金额;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A)余额的8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B)余额的20%向普通合伙人和管理人分配(其中普通合伙人收取60%、管理人收取40%)。”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该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重庆重药惠生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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