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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6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离职等原因,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获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获授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加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3月4日为授予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5,408,595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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