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天津)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原“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天津”)于2018年1月17日发行了2018年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详见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600535,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2018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关于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重药天津于2020年8月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终止“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重药天津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第一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议案》、《关于审议信托终止后非现金信托财产的《清算方案》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基本信息
发起机构名称:重药天津
债项简称:18天士力医ABN001优先A、18天士力医ABN001优先B、18天士
力医ABN001次。会议名称: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第一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受托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6日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B-8号楼-1-501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由受托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集,于2020年11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行使表决权。本信托项下的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本息已清偿完毕,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以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组成的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的决议为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每100元人民币面值资产支持票据,拥有一票表决权。截至表决权登记日(即2020年11月19日),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共1人,为重药天津。出席本次会议的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共1人,共计持有72,000,000元面值的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享有72,000,000份表决权,占次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表决权总份数的100%。
(三)会议有效性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数、持有资产支持票据及表决权份额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交易文件的约定。
1、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以现场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对《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 案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关于提前终止“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议案 | 100% | 0% | 0% |
议案二:关于审议信托终止后非现金信托财产的《清算方案》的议案。待议案一经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议案二才可经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 100% | 0% | 0% |
会议全票通过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于2020年11月26日提前终止;通过《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非现金信托财产清算方案》。
三、相关法律意见
根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第一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的见证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和《信托合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表决结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第一次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二)《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