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