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21年2月22日通过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1年3月8日取得了贵会印发的《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号)。
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447,650.96万元,同比下滑6.82%;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58.54万元,同比下滑35.48%;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729.41万元,同比下滑51.12%。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有关规定,就2020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说明如下:
一、 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及原因分析
(一)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
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万元) | 447,650.96 | 480,415.25 | -6.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358.54 | 12,955.94 | -35.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 5,729.41 | 11,721.76 | -51.1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0 | -35.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10 | -35.4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9% | 3.48% | -1.29% |
(二)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主要是因为:
1、营业收入下滑
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下游纺织行业客户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国内江浙地区及印度、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南亚、中东国家和地区,由于相关地区疫情对当地经济活动的冲击,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6.82%,其中主要因公司的粘胶长丝产品受疫情的冲击较大,按产品分析如下:
(1)粘胶长丝
2020年公司粘胶长丝产品按季度的销售数据如下:
项目 | 2020年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合计 | |
营业收入(万元) | 44,588.75 | 13,744.53 | 30,669.05 | 44,799.99 | 133,802.32 |
其中:内销(万元) | 11,766.63 | 10,230.24 | 14,530.97 | 19,422.29 | 55,950.13 |
外销(万元) | 32,822.12 | 3,514.29 | 16,138.08 | 25,377.70 | 77,852.19 |
销量(吨) | 11,989.00 | 4,882.00 | 10,033.00 | 14,472.00 | 41,376.00 |
单价(万元/吨) | 3.72 | 2.82 | 3.06 | 3.10 | 3.23 |
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幅度 | -17.52% | -72.02% | -29.32% | -17.19% | -33.32% |
内销收入同比变动幅度 | -58.70% | -56.92% | -26.96% | -23.82% | -42.69% |
外销收入同比变动幅度 | 28.39% | -86.15% | -31.32% | -11.28% | -24.45% |
销量同比变动幅度 | -22.16% | -65.65% | -18.73% | -9.47% | -28.60% |
单价同比变动幅度 | 5.96% | -18.63% | -12.91% | -8.41% | -6.54% |
2020年,公司粘胶长丝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滑33.32%,主要因公司受国内、国外新冠疫情因素影响所致;从2020年度的四个季度营业收入的下滑态势来看,公司粘胶长丝业务营业收入逐步恢复的趋势较为明显。
从上表可知,2020年第一季度,发行人粘胶长丝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17.52%,主要因国内疫情影响所致;2020年第二季度,发行人粘胶长丝营业收
入同比下滑72.02%,主要因疫情对国内及国外主要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冲击较大,致使其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同比下滑56.92%、86.15%;2020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随着全球新冠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下游纺织行业开工率开始恢复,发行人粘胶长丝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滑29.32%和17.19%,其业务开始逐步恢复。
发行人2020年第一季度粘胶长丝业务营业收入的同比下滑,主要因销量降低所致;其2020年后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下滑因其销量、单价均同比下跌所致;从2020年四个季度的变动趋势来看,发行人粘胶长丝业务的销量、单价的恢复趋势明显。
(2)氨纶产品
2020年公司氨纶产品按季度的销售数据如下:
项目 | 2020年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合计 | |
营业收入(万元) | 39,481.78 | 71,347.78 | 74,832.23 | 94,709.02 | 280,370.81 |
销量(吨) | 15,180.00 | 27,206.00 | 29,825.00 | 30,082.00 | 102,293.00 |
单价(万元/吨) | 2.60 | 2.62 | 2.51 | 3.15 | 2.74 |
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幅度 | -37.09% | 31.58% | 28.02% | 63.71% | 20.18% |
销量同比变动幅度 | -33.35% | 42.26% | 38.86% | 40.33% | 20.61% |
单价同比变动幅度 | -5.62% | -7.51% | -7.81% | 16.66% | -0.36% |
2020年,发行人氨纶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上升20.18%,主要因其氨纶业务在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大所致;在2020年后三季度发行人的氨纶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从上表可知,2020年第一季度发行人氨纶业务的营业收入在疫情冲击下同比下滑37.09%,下滑幅度较大;自2020年二季度以来,随着氨纶市场需求量的逐步增加,尤其是疫情时期口罩耳带、防护服等卫材产品对氨纶的需求量大幅提高,发行人氨纶产品的营业收入实现大幅增加。在2020年后三季度,发行人氨纶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实现了31.58%、28.02%、63.71%的增长,其中:2020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收入的增长主要系销量增加所致;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销量、单价双重上涨所致,单价上涨与上游原材料纯MDI、
PTMEG价格大幅上涨、下游生产恢复情况良好等因素相关。
(3)粘胶短纤
鉴于粘胶短纤行业竞争不断加剧、产品价格不断走低,公司及时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自2019年以来逐步退出了粘胶短纤生产领域,公司2020年粘胶短纤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83.07万元,较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14,365.47万元,下降
61.14%。公司2020年的粘胶短纤销售主要系剩余的粘胶短纤库存商品出售。
2、财务费用增加
2020年发行人财务费用19,229.51万元,较2019年的12,310.17万元增长
56.21%。公司2020年财务费用增长主要与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增加、汇兑损失增加相关。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短期借款 | 88,589.76 | 84,927.46 | 3,662.30 | 4.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5,677.98 | 49,547.00 | 56,130.98 | 113.29% |
长期借款 | 212,059.17 | 202,512.28 | 9,546.89 | 4.71% |
合计 | 406,326.91 | 336,986.74 | 69,340.17 | 20.58%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金额 | 变动幅度 |
财务费用 | 19,229.51 | 12,310.17 | 6,919.34 | 56.21% |
其中:利息支出 | 15,299.13 | 12,982.92 | 2,316.21 | 17.84% |
减:利息收入 | 312.32 | 604.71 | -292.39 | -48.35% |
汇兑损失 | 3,826.74 | -757.85 | 4,584.59 | 604.95% |
手续费 | 415.97 | 689.81 | -273.84 | -39.70% |
由于2019年、2020年发行人进行了多个大型项目建设投资,如年产2万吨生物质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年产一万吨新型纤维素长丝项目、年产3*2万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新区新建2*170吨/小时蒸汽锅炉项目等项目,以及对应流动资金的配套,发行人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规模逐年增加。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借款的合计金额为40.63亿元,较2019年末的33.70亿元增长20.58%。
2020年公司持有的美元资产均超过美元负债,期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呈先升后降的趋势,由2019年末的6.9762下降至2020年末的6.5249,导致
公司2020年发行人汇兑损失同比增加4,584.59万元,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有所提升。
3、研发费用增加
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为9,665.45万元,同比增加8,439.92万元,主要原因系:(1)2017年至2019年度,公司的部分研发项目未立项,相关费用未进行专项归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之规定不符合计入研发费用的条件,在发生时计入产品生产成本。2020年度,公司加强和规范了研发相关的管理工作,制定了更为细致、严谨的研发方案,对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立项及预算审批,对研发项目发生的人员工资福利费、原材料领料进度及折旧摊销等费用进行了专项核算,及时更新项目研发进度,相关费用满足计入研发费用的条件,进而确认为了研发费用;(2)为提升公司的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功能化、差别化比例,公司以粘胶纤维、氨纶纤维为中心,加强了公司主营产品氨纶、粘胶长丝的研发力度,新增研发项目较多,如清洁高效低耗纤维素制胶新工艺研究、离子液法再生纤维素纤维专用浆粕研究、回收聚氨酯废料氨纶绿色再造研发、再生纤维素纤维凝固浴智能调配研究等项目,研发人员薪酬、研发物料等开支增长较快,研发费用增加较多。
综上所述,2020年度公司业绩下滑主要与公司受疫情因素影响营业收入下滑、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增加相关。
二、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以及在发审会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主要与受到新冠疫情因素导致营业收入下滑、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研发费用增加等因素相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2月22日通过了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发审会前,公司及本保荐机构已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对公司2020年1-9月业绩下滑情况和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和说明。
同时,公司已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对财务风险、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公司业绩受疫情因素影响下降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披
露:
“一、市场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纤行业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宏观经济形势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从最近几年粘胶纤维和氨纶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看,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氨纶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波动特征,产品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以及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业绩状况。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同样将面临产品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
(三)公司业绩受疫情因素影响下降的风险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外不断发展,公司预计此次疫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形势在国内外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疫情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但仍存在公司业绩受到疫情影响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
(六)汇率风险
出口销售是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外销收入比例较高,同时公司采购部分的原材料来自境外。若未来人民币币值不稳定,公司如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面临出口业务利润下滑、因汇率波动带来汇兑损失的风险。
(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三季报,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7.79万元,与2019年同期业绩相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下游纺织企业开工率不足导致采购金额下降。尽管目前下游纺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逐步恢复,但由于相关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且出现反复的情况,同时公司研发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同比上升,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将出
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因此,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情况在发审会前可以合理预计,相关风险已充分揭示。
三、业绩变动是否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到营业收入下滑、财务费用增加、研发费用增加等多个因素的影响所致。
针对营业收入下滑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新冠疫情对公司粘胶长丝、氨纶等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影响、行业周期性波动等情况,并将通过加大客户开发力度、深化与终端客户合作等方式,减少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财务费用方面,公司将积极通过增加经营性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有息负债规模和财务费用金额,采取措施及时结汇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的影响程度;研发费用方面,从短期来看研发费用的增加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冲击,但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来看,上述研发费用的投入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国内外疫情的逐步可控、经济的逐渐恢复以及下游需求的大幅增加,在2020年后三季度公司的氨纶业务的营业收入同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2020年各个季度公司粘胶长丝业务营业收入逐步恢复的趋势也较为明显;目前,公司2019-2020年的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已逐步建成投产,随着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结汇、差别化竞争实力及生产效率的逐步提升,造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不利因素已经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公司业绩变动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公司氨纶营业收入同比上升20.18%。随着下游需求的大幅增加,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1.58%、28.02%及63.71%,特别是在2020年第四季度由于氨纶销量及单价的双重上涨,公司氨纶业务实现同比大幅增长。目前公司氨纶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公司氨纶产品销售情况较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1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90,000.00万元拟用于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5万吨15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和年产1.5万吨20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新增产能。随着氨纶行业景气度的回暖,公司业绩下滑的因素已得到改善,募投项目生产的氨纶产品销售前景较好,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与新乡化纤实际情况对照如下:
序号 |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新乡化纤实际情况 |
1 | 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 |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 新乡化纤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
3 |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 新乡化纤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
4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新乡化纤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
5 |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新乡化纤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
6 |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 新乡化纤2020年度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7 |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新乡化纤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度业绩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六、会后事项说明
自发审会审核通过日(2021年2月22日)起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乡化纤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9]第16-00002号、大信审字[2020]第16-00021号、大信审字[2021]第16-100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2020年度公司业绩下滑,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性障碍。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因原年审签字注册会计师范金池工作调动,后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签字人员由范金池和孟庆超变更为张美玲和孟庆超。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签字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及其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发生更换。10、公司未作出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257,656,049股为基数, 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576,560.4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择机进行发行。
综上所述,公司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1年2月22日)后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期间,未发生《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以及《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中所述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业绩下滑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邵长金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