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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 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 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 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 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立信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15.05 亿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3 月2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4 月25 日,经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12 月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3 月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 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2026 年4 月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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