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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并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无本金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为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3、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

4、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的专项意见公司在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进度的判断,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金额的上限进行预计,预计金额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和市场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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