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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股东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清创”)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1%。

2022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林芝清创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1月16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林芝清创在上述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6日,林芝清创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林芝清创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因此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2022年11月16日,林芝清创持有公司58,069,6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3%,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2022年11月16日,林芝清创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林芝清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林芝清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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