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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主要原因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在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展进度的判断,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预计金额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优化调整,因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依据市场原则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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