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紫光股份股票代码:0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3层23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公开征集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0 年9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光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紫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紫光股份部分股份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审批周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4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屹唐同舟 | 指 | 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紫光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西藏紫光通信 | 指 | 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交易、 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屹唐同舟受让西藏紫光通信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紫光股份162,452,536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5.68%) |
本报告书 | 指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标的股份 | 指 | 屹唐同舟受让的西藏紫光通信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紫光股份162,452,536股股份 |
紫光集团 | 指 |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
清华控股 | 指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亦庄国投 | 指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亦庄产投 | 指 |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屹唐同舟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3层2302 |
成立日期 | 2019年1月18日 |
合伙期限 | 2019年1月18日至2034年1月17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合伙份额 | 70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MA01GWME72 |
经营范围 | 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33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合伙人情况 | 普通合伙人亦庄产投持0.14%份额,有限合伙人亦庄国投持99.86%份额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崔伟 | 男 | 屹唐同舟主要负责人 | 中国 | 北京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屹唐同舟未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屹唐同舟为有限合伙形式的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亦庄国投产业投资策略匹配,服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屹唐同舟受让紫光股份部分股份,将有助于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升级,促进紫光股份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协助紫光股份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屹唐同舟未持有紫光股份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屹唐同舟持有紫光股份162,452,536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5.6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开征集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紫光股份162,452,536股股份,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5.6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9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西藏紫光通信就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宜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乙方)
(一)标的股份
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是指甲方持有的并将由乙方受让的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62,452,536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8%。
本次股份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标的股份定价原则、转让价格
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1)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目标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根据前款定价原则,目标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公开征集转让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40.36元/股。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已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即:以目标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2,042,914,1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17,165,678股。权益分派前,目标公司总股本为2,042,914,196股,权益分派后目标公司总股本增至2,860,079,87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25日。
3、根据公开征集转让公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紫光股份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变动,转让股份数量与价格相应调整”的相关规定及目标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股份转让数量相应调整为162,452,536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相应调整为28.7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4,665,636,833.92元。
4、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最终转让结果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三)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公开征集期,乙方已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33,281,841.70元的缔约保证金;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已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了4,432,354,992.22元的预付款。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已共计向甲方支付了233,281,841.70元的缔约保证金和4,432,354,992.22元的预付款(以下合称“乙方预付款”)。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签署后,上述乙方预付款将按照目标公司发布的公开征集转让公告约定的时点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无需向甲方另行支付。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即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如本协议签署后相关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锁定期有新的更低锁定期限规定时,标的股份锁定期限适用该最新最低的锁定期限规定),乙方不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乙方因本次股份转让所获得的标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生效条件
1、双方确认,本协议在具备如下全部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并以最后一个条件成就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1)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正式通过决议,批准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进行交易;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2、双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或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双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标的股份过户和交割安排
1、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所述的所有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文件并办理股份过户、审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之日为交割日,该日期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同一日期。
3、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特别是股份的过户、审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签署具体的转让文件、及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变更手续。
4、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毕。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赋予的股东权利。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紫光通信仍为紫光股份控股股东。清华控股仍为紫光股份实际控制人。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紫光通信持有紫光股份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受限类别 | 受限股份数量(股) |
西藏紫光通信 | 质押 | 745,503,999 |
七、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紫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亦未就西藏紫光通信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八、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紫光股份的股份,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紫光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屹唐同舟营业执照复印件
2、屹唐同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张蔚、葛萌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联系电话:010-62770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章)
主要负责人:崔伟(签字)
2020年9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章)
主要负责人:崔伟(签字)
2020年9月16日
附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紫光大楼 |
股票简称 | 紫光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9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3层2302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62,452,536股 变动比例:5.68% 变动后持股比例:5.6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章)
主要负责人:崔伟(签字)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