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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9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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