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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下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并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为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 林钢 赵明生 王欣新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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