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调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