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8-04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7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836,223,162股A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84,653,762.54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983,622.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51,670,140.2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4月21日到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BJ03-0011号《验资报告》。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紫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收购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44%股权”、“收购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49%股权”、“建设云计算机研究实验室暨大数据协同中心”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收购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 1,880,217.76 | 1,666,059.16 |
收购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44%股权 | 46,489.89 | 46,489.89 |
收购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49%股权 | 35,000.00 | 35,000.00 |
建设云计算机研究实验室暨大数据协同中心 | 150,000.00 | 1,595.38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 93,459.36 | 93,459.36 |
总计 | 2,205,167.01 | 1,842,603.79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18年8月22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计算,公司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4,000万元至5,000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无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七、保荐机构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相关。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中德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