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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刘卫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在 2016 年的工作中,我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了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我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同时,还
参加了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慎审议各项
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工
作过程中,公司对董事会审议事项都及时提前通知、提供充分的资料,并定期与我
沟通公司经营情况和进展,对我提出的建议给予高度的重视并认真采纳,保证了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我也非常重视公司提供
的会议文件和举办的沟通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策
略。
    作为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按时出席各委员会日常工作会议,勤
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会在公司运营中的作用。
二、2016 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 201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前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超出预计事项、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合作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关
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 2016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事项、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关于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关于修改公
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关于公司在清
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5、在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召开前对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 2016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关于补充和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关于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召开前对公司转让北京紫光京通科技有限公
司 50.42%股权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 2016 年 11 月 7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转让北京紫光京通科技有限公司
50.42%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召开前对紫光美食云(北京)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紫光美食云(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
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参加公司会议、现场实地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
询问等方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完善及执行,关注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影响、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
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职,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加
强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判断和意识。
四、在 2016 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 2016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听取
了管理层汇报并进行了实地考察,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
关资料,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指导、监督作用。
    2017 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的专业、独立及监督作用,共同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 刘卫东
                                               2017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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