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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冀中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5名,董事刘存玉、王玉民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合并报表范围的增加及生产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过经审议的预计额度,超过部分总计52,663.78万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需对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公司与关联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在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以下简称“财务类关联交易”),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196,975.52万元,超过约定限额696,975.52万元。另外,2020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了委托贷款业务及票据贴现业务,金额分别为63,500.00万元、76,766.36万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需对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合计为1,414,426.20万元,其中关联存款1,234,426.20万元,委托贷款80,000万元,票据贴现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新增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 年下半年以来,受市场供需变化影响,大宗商品价格上涨明显,导致公司部分关联交易超出年初预计额,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 2021 全年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增加370,415.57万元,其中关联采购281,167.49万元,关联销售89,248.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请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刘存玉先生、王玉民先生、张振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刘键先生于2021年11月由河钢集团副总经理和河钢股份董事长调任冀中能源集团担任总经理。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公司,河钢集团为河钢股份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和10.1.6的相关规定,刘键先生认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河钢集团、河钢股份自2021年11月起的未来12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因此公司需追加2021年度11月至12月与新增关联方河钢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超出金额及新增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确认追加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3、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4、关于预计2021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5、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追加2021年度新增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1至议案5项因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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