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收购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托管6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现金收购青龙煤业30%股权并托管60%的股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托管6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事宜的事前认可
1、本次增资的内容及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有红 冼国明 李晓慧 谢宏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