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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收购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托管60%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现金收购青龙煤业30%股权并托管60%的股权,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托管6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事宜的事前认可

1、本次增资的内容及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由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有红 冼国明 李晓慧 谢宏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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