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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推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推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交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同意提名刘存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有红 邓 峰 冼国明 李晓慧

2020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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