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热电”)提供担保额度6,000万元。
审批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724808849
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4日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中康桥
主营业务:供电;供汽;灰、渣、石膏、煤炭的销售。
2、关联关系
华西热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股权结构:华西集团持股51%,无锡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4、华西热电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6,566.45 | 144,324.55 |
负债总额 | 46,186.52 | 47,415.1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0,379.93 | 96,909.40 |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32,784.98 | 73,161.20 |
利润总额 | 4,627.36 | 12,897.27 |
净利润 | 3,470.52 | 9,515.70 |
5、经核查,华西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保证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8月7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为办理贷款、银票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2、保证责任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华西集团(含控股子公司)进行互保的额度范围内,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被担保人资产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华西集团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1,801万元。公司累计为华西集团(含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0,1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0%。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其余对外担保金额为0。
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