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 建
施 平
刘 昕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