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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0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6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5日15:00—2019年6月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奋斗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满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92,125,9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2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60,333,683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0.66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1,792,2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8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2,496,4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4,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1,792,2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882%。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长汤维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9,629,483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06%;反对1,468,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06%;反对1,468,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荣荣 王姝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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