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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3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平先生主持。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2:00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金河路 66 号四川川投国际酒店一楼V801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6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股537,018,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33,660,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358,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4,274,880股。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4,1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8%;反对7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1%;弃权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8%;反对7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1%;弃权9,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LCOHC) LTD.持有的全部股份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4,274,880股。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4,1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8%;反对7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1%;弃权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93,486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8%;反对7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1%;弃权9,2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北京和谐恒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赛克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LCOHC) LTD.持有的全部股份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投票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铃、吴金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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