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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4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应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为保证公司规范、持续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李宏伟先生、崔振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秦永慧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黄国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在公司连续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已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告编号:2023-041)。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形成了审查意见。

2、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本次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达到了三分之一以上。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选举中,公司将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差额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等额选举产生5名独立董事。

3、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5、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6、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7、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4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李炜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高级企业文化师。曾任:神火集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工会办公室主任、政工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常务委员、书记、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李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崔建友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神火集团劳动人事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常务委员、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崔建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崔建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崔建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张伟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永城市副市长、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常务委员、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神火集团总医院党委书记,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含下属单位)任职外,张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李宏伟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公司下属铝业公司总会计师、煤业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兼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常务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兼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2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李宏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李宏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崔振亚先生,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下属刘河煤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政工部部长、工会副主席、综合办公室主任;现任:神火集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党群工作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崔振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崔振亚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任职外,崔振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文献军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海关总署协调制度商品归

类技术委员会顾问组顾问委员。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钽铌分会会长,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理事长,兼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文献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谷秀娟女士,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北京市世界银行住房项目办公室住房项目部副部长,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及审计处处长,北京证监局稽查处副处长、处长,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河南金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谷秀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徐学锋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支行行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易宝支付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兼任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专家、昆山世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顾问、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徐学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黄国良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国家一流会计学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国家级一流课程《财务管理》负责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曾任:中国矿业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工商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任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点负责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黄国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秦永慧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曾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副庭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北京融信泽投资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澜溪风电科技(大连)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顾问;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自然资源部法律顾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不动产登记代理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法律专家,大成中国区房地产行业组负责人,大成不动产与能源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秦永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

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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