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形成了审查意见。
二、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文献军 | 谷秀娟 | 徐学锋 |
黄国良 | 秦永慧 |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