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结合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相关制度,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神火煤业公司、河南神火铝业公司、河南神火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72%,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6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被评价单位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非一般性文字描述错误);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被检查单位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的重要程度,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单个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 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上述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①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潜在错报金额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率根据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确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被评价单位具备以下特征之一的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3)下属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
(4)被媒体曝负面新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5)对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6)发生重大负面事项(包括安全事故、大量裁员等),并对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单个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500(含)万元以下 | 500万元-2,000(含)万元 | 2,000万元以上 |
安全事故 | 一般事故一起 | 较大事故一起或一般事故两起 | 重大事故一起或较大事故两起 |
环保事故 |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起 |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起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两起 |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起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两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确定的上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
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针对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组织人员对控制活动与各项流程文件和相关制度进行梳理,查找内控缺陷产生的原因,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完善,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前已全部得到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特此公告。
董事长:崔建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