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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如下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1、关于2019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关于为参股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为参股公司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向云南神火提供贷款担保事项,是云南神火各股东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该担保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4、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拆借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神火集团拆借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神火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严义明 曹胜根 翟新生 马 萍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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