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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独立董事翟新生先生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翟新生先生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2018年度,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这一年里,本人出席了八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依照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方案及年度审计费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意见;

(2)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2018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云南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引入债转股基金对部分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七届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拟转让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部分认缴出资权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七届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调整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度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销售废旧钢材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四)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独立意见;

4、关于转让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转让电解铝产能指标事项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转让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关于转让电解铝产能指标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被选举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一)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财务审计情况进行审查等重要工作。

2018年1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在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汇报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审计中介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及策略,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在听取公司审计部门汇报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审计

部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18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17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二)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听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公司2017年度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营绩效考核情况后,经讨论,同意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基本薪酬按100%兑付,安全风险薪酬按基本薪酬的0.8倍兑付,经营业绩薪酬按基本薪酬的1.74倍兑付,节能环保薪酬按基本薪酬的98%兑付;公司总经理按董事长薪酬的90%兑付,公司副总及其他副职原则上按董事长薪酬标准的75%-80%兑付,具体到个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现场调研履职情况

2018年度,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研,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根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在监

督中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日趋成熟,为公司的良好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是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及时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乃至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是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是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贯穿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始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特别注重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公司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让每一位投资者切实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

五是注重提高自身水平,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年度,没有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提供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树立自

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翟新生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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