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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

2、根据国家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境内上市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利润表中,增设“研发费用”项目列报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原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变更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③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

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持有的具有战略投资意图、非交易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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