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菱钢铁”)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2019年、2020年公开发行了以华菱钢铁股票为换股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分别简称“19华菱EB、20华菱EB”,合称“可交债”),发行规模分别为20亿元、15亿元,并已于2021年8月26日进入换股期。截至2021年10月13日,已累计换股439,194,6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0、2021-72、2021-76、2021-78)。
2021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华菱集团通知,上述可交债自2021年10月14日至15日,累计换股104,231,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本次换股完成后,华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由48.14%下降至46.63%;可交债债券余额合计为9.79亿元,其中,19华菱EB、20华菱EB债券余额分别为4.80亿元、4.99亿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0月14日至15日 | |||||||
股票简称 | 华菱钢铁 | 股票代码 | 00093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0,423.1801 | 1.51% | ||||||
合 计 | 10,423.1801 | 1.5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可交债换股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32,603.7640 | 48.14% | 322,180.5839 | 46.6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3,552.8263 | 30.91% | 203,129.6462 | 29.4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9,050.9377 | 17.23% | 119,050.9377 | 17.23%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