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新增与华菱集团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新增与华菱集团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