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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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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就郑云钱诉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海)、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本公司)及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及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初283号传票(详见2019年3月26日,公告编号2019-020)。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9)闽01民初2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郑云钱的起诉(详见2020年4月3日,公告编号2020-019)。

郑云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2019)闽01民初2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改判支持上诉人郑云钱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三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的全部诉讼费用(详见2020年4月15日,公告编号2020-026)。

福建省福州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2020)闽民终9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民初2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详见2020年7月4日,公告编号2020-061)。

二、本案判决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1民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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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号《民事判决书》,其中郑云海提出诉讼请求:

1、福建汇海立即向郑云钱支付案涉工程的人工费和代垫材料款等共计17,152,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福建汇海立即向郑云钱支付索赔款,索赔款计至材料设备移交至郑云钱之日止;

3、中关村、福州华电就前两项诉请中所列福建汇海应向郑云钱支付的人工费和代垫材料款及利息、索赔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向郑云钱返还代垫电费等款项合计500,000元;

4、郑云钱就案涉福州“友谊大厦”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上述债权优先受偿权及工程留置权;

5、本案诉讼费用由福州华电、福建汇海、中关村公司承担。

其中福州华电反诉请求如下:

1、判令郑云钱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作出(2017)京民终252号民事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2011)一中民初第2455号民事判决确定福建汇海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工程质量修复费1,728万元、鉴定费831,634.56元及逾期履行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2、由郑云钱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鉴定费。

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郑云钱的诉讼请求;

2、驳回福州华电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68,620元,由郑云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7,581.49元,由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判决结果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鉴于各方是否上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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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判断,对期后利润影响亦无法判断。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1民终101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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