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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3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088
            2015 年 10 月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占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瑛女士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471,525,614.94     2,514,627,841.49                                       -1.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91,300,407.92       628,212,282.60                                       25.9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85,380,246.42                -59.75%          684,346,781.14             -62.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508,646.38                  6.34%          163,167,570.19            65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898,055.54               -64.09%          -39,949,688.76              -7.32%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27,902,118.12             -93.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0                  6.38%                 0.2418             65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0                  6.38%                 0.2418             650.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                 -0.30%                 22.99%              28.1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8,115,703.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20,243.8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6,491,412.9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9,327.67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7,718.9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116.03
合计                                                                     203,117,258.9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9,12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23%   163,512,44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6%    22,008,4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7%     7,875,237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0.74%     5,000,000        5,000,000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国有法人             0.74%     5,000,000        5,000,0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其他                 0.72%     4,889,951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44%     3,000,000        3,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其他                 0.39%     2,618,845
金
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8%      2,552,111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其他                 0.37%     2,515,35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3,512,447 人民币普通股   163,512,447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08,400 人民币普通股    22,008,4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875,237 人民币普通股       7,875,237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
                                                                                 4,889,951 人民币普通股       4,889,951
理计划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
                                                                                 2,618,845 人民币普通股       2,618,84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52,111 人民币普通股       2,552,111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七组合                                                           2,515,350 人民币普通股       2,515,350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郭红阳                                                                       1,869,922 人民币普通股     1,869,922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866,752 人民币普通股     1,866,752
隋方旭                                                                       1,650,268 人民币普通股     1,650,268
                                                根据香港上市公司中国星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HK8172,
                                                以下简称:中国星文化)2014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公告:中国星文化
                                                宣布以每股 0.2 元,向稼轩集团、VisionPath、高振顺及瑞东环球配发
                                                13.79 亿股新股,及 13.79 亿股带有换股权的优先股,4 名投资者承配新
                                                股后,将合共持有该公司 60%股权,其中稼轩集团持有 42%中国星文化
                                                股权。若优先股转换后,持股比例将进一步增至 75%,其中稼轩集团持
                                                有 52.5%。稼轩集团分别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先生与本公司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粤文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
                                                分拆,于 2015 年 8 月将股份过户)实际控制人许钟民夫人马青女士最
                                                终拥有 55%及 45%,由此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余江县粤文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
                                                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其他前十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
                                                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083.3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9.52%,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171.86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6.8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销售产品以票据方式结算业务量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4,556.34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184.59%,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山东华素公司预付设备款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52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79.91%,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
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致使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157.34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2.82%,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致使合并范围减少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1,784.79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3.0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建设厂房所致。
7、无形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7,106.70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634.7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
任公司收购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人民币9,467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04.8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
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山东华素公司支付元治、元坦药品生产技术转让价款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2,14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62.76%,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0%,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
公司以应付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11、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8,988.49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31.08%,主要是由于本期预收账款结转收入所致。
12、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人民币571.73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50%,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计息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9,665.42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49.66%,主要是由于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借款重分类至该科目核算所致。
14、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78.57%,主要是由于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所致。
15、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2,877.98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134.2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计提担保案件预计负债所
致。
16、营业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8,434.68万元、营业成本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8,415.8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为人民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币1,734.99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62.57%、74.54%、56.16%,主要是由于公司2014年底出售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90%股权使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015年1-9月各项利润指标均不再包含中关村建设,但2014年1-9月份同期
数包含中关村建设,故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对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均大幅减少。
17、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1,810.04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0,849.85%,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18、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71.22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91.55%,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本公司收取山东威海市环
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专项补贴资金1,900万元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669.62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01.5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计提担保案件预计
负债所致。
2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49,062.52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
22,386.23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9,806.71万元、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
金额为人民币16,517.66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73.04%、84.99%、31.34%、68.56%,主要是由于公司2014年底出售北京
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90%股权使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2015年1-9月各项利润指标均不再包含中关村建设,
但2014年1-9月份同期数包含中关村建设,故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对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指标均大幅减少。
2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44.12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94.76%,主要为海南华素公司收到的税收返还款
增加所致。
2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23,025%,主要是由于
本期本公司出售北京中科霄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2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08.18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30.33%,主要是由于本期本公司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24、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6,600.45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657.47%,
主要是由于山东华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元治、元坦生产技术转让对价款所致。
25、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金额为人民币2,982.97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
公司之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中实上庄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2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7,140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78.4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素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2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人民币1,582.31万元,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308.0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
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山东华素少数股东股权支付股权价款所致,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
流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出售中科霄云剩余5%股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中科霄云剩余5%股权以21,098,629.51元为对价转让给
俞愷。2015年7月,中科霄云的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详见2015年7月23日,公告2015-055号)。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科霄云股份。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2.33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
定对象。其中,国美控股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认购金额为4亿元。除国美控股外,其
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
    国美控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
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
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8日相关公告、2015年5月8日相关公告及2015年5月27日,公告
2015-039号)。
    2015年7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8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
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
请予以受理(详见2015年7月21日,公告2015-054号)。
    2015年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8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
公司提交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
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
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详见2015年10月21日,公告2015-081
号)。
    3、华素制药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
    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军科院毒物药物研
究所(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建药物代谢平台”,双方已签署《关于共建药物平台合作意向书》,
约定由华素制药现金出资1,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毒物药物研究所
为新公司提供药物代谢学的技术支持,协助新公司技术团队的建设以及全套药代动力学评价体系SOP的建立。新公司成立后,
将作为毒物药物研究所国家级新药研发平台的一个分平台,毒物药物研究所为新公司主体实验室申请国家认证实验室提供技
术支持(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8日相关公告)。
    2015年7月2日,新公司注册成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已颁发正式营业执照,新公司最终核准注册的名称为
北京苏雅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侯占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详见2015年7月10日,公告
2015-048号)。
    4、关于收购山东华素少数股东权益事宜
    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收购山东华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华素)少数股东权益系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上述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
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8日、2015
年5月8日相关公告及2015年5月27日,公告2015-039号)。 2015年4月27 日,华素制药与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详见2015年4月29日,公告2015-027号)。协议签署后,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2015年7月13日,山东华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山东华素公司章
程也已修改并报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详见2015年7月15日,公告2015-052号)。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5、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增持股份事宜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足信心,控股
股东国美控股计划未来6个月内增持不超过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2,699万股,并承诺在增
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同时,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侯占军先生计划未来6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30
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独立董事郭光先生计划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
过50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计划未来6个月内
增持不低于1万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详见2015年7月11日,公告2015-051号)。
    2015年7月16日,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侯占军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志宇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
增持公司股份,其中侯占军先生增持4万股,增持均价9.41元/股;黄志宇先生增持1.11万股,增持均价9.95元/股(详见2015
年7月17日,公告2015-053号)。
    2015年8月21日—8月25日,国美控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000931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从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合计539.7553万股,增持均价9.27元/股;2015年9月1日,独立董事郭光先生通过二级市场
增持3.00万股,增持均价8.908元/股(详见2015年9月7日,公告2015-070号)。
    6、控股公司商标被初步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5年8月初,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5年7月8日下发的商评字[2015]第0000047865号《关
于第10729737号“华素HUAS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认定本公司医药类主要控股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
用在人用药商品上的第1120125号“华素”商标已经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已成为修改前《商标法》第十四条
所指的驰名商标”。
    7、调整公司发展战略
    从长期发展来看,目前公司存在业务种类过多,单个业务规模尚不足以支撑公司发展的问题。在经过大量行业调研后,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以“医药大健康产业”为核心构建公司未来业务,并作为公司
未来战略产业发展方向。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9月17日,公告2015-071、
072号)。
    8、华素制药与军科院二所就知母皂苷BⅡ相关产品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及合作研发达成协议
    华素制药以人民币6,000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简称:军科院二所)购
买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Ⅱ原料药、胶囊、国家1类新药知母皂苷BII注射用原料药、注射液及相关保健品智参颗粒的相关专
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同时,双方联合申报以上各品种的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或保健食品证书。该事项已经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9月17日,公告2015-071、073号)。
    9、华素制药向军科院六所购买原料药及制剂临床批件
    华素制药以人民币360万元的价格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简称:军科院六所)购买盐酸二
甲氨基苯酚原料药(化药3.1类)及制剂(化药2类)的临床批件,同时,双方联合申报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详见2015年9
月17日,公告2015-074号)。
    10、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
    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9月25日与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次合作初步意向
是四环医药拟收购多多药业不低于51%,不超过79.02%的股权。《股权收购意向书》是公司转型医药大健康战略的实施步骤,
是公司贯彻董事会管理意图的具体举措(详见2015年9月29日,公告2015-075号)。
    11、诉讼事项
    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白石桥老干部服务管理局诉北京国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公
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25317号传票(详见2015年10月21日,公告2015-080号)。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出售中科霄云剩余 5%股权                2015 年 07 月 23 日                   公告 2015-055 号
                                       2015 年 05 月 27 日                   公告 2015-039 号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5 年 07 月 21 日                   公告 2015-054 号
                                       2015 年 10 月 21 日                   公告 2015-081 号
华素制药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             2015 年 07 月 10 日                   公告 2015-048 号
                                       2015 年 04 月 29 日                   公告 2015-027 号
关于收购山东华素少数股东权益事宜
                                       2015 年 07 月 15 日                   公告 2015-052 号
                                       2015 年 07 月 11 日                   公告 2015-051 号
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
                                       2015 年 07 月 17 日                   公告 2015-053 号
事会秘书增持股份事宜
                                       2015 年 09 月 07 日                   公告 2015-070 号
控股公司商标被初步认定为中国驰名商
                                       2015 年 08 月 11 日                   公告 2015-059 号
标
调整公司发展战略为“医药大健康产业” 2015 年 09 月 17 日                     公告 2015-071、072 号
华素制药与军科院二所就知母皂苷 BⅡ
相关产品专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及 2015 年 09 月 17 日                       公告 2015-071、073 号
合作研发达成协议
华素制药向军科院六所购买原料药及制
                                       2015 年 09 月 17 日                   公告 2015-074 号
剂临床批件
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初
步意向是四环医药拟收购多多药业控股 2015 年 09 月 29 日                       公告 2015-075 号
权
与总政白石桥老干部服务管理局供用热
                                       2015 年 10 月 21 日                   公告 2015-080 号
力合同纠纷诉讼事项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关村,股票代码:000931)自
                    可上市流通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自可上市流通之日起 36 个月内减
           国美控                                                                                    减持承诺期限为自可上市流
                    持价格不低于《承诺函》公告日前 5 个交易日均价的 120%(即 9.99
           股集团                                                                       2015 年 03 月 通之日起 6 个月内;限售承
股改承诺            元*120%=11.99 元),《承诺函》公告日前 5 个交易日均价=公告日前 5                                              正在履行中
           有限公                                                                       30 日        诺期限为自可上市流通之日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公告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司                                                                                        起 36 个月内。
                    上述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相应进行除息除
                    权调整。
                    国美控股在放弃收购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公司收悉中国证监会〔2008〕29 号《中国
                    称:“四环医药”)时做出承诺:经第三届董事会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根
           国美控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暂缓出售四环医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国
资产重组
           股集团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 2008 年 01 月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
时所作承                                                                                             长期
           有限公 同意本公司做出暂缓出售四环医药的决定,并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将以 17 日                                               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诺
           司       不低于 40,000 万元再次收购四环医药,若有其他潜在投资者参与竞价,                                               终止对本公司申请的审查(详见 2008 年 3
                    则以价高者得为原则(详见 2008 年 1 月 19 日,公告 2008-006、007                                                月 31 日,公告 2008-022 号)。截止目前,
                    号)。                                                                                                         本公司未重启出售四环医药股权的工作。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来函:为响应中国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 日收到国美控股集团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                                                   有限公司《关于国美控股履行增持承诺的
其他对公 国美控                                                                                      增持承诺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                                                函》,国美控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司中小股 股集团                                                                         2015 年 07 月 10 日开始的未来 6 个月;不
                    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                                                   “中信证券—000931 增持 1 号—建设银行定
东所作承 有限公                                                                         10 日        减持承诺期限为增持期间及
                    资价值的充足信心,国美控股计划未来 6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中关村(股                                                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
诺         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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