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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2021年,公司监事会以《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在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本着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查阅相关资料、深入现场了解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对外投资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是公司三会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直接反映了公司的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审议了10项议案,全体成员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作出了10项决议。详细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监事出席情况会议内容签字人员表决结果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4月21日现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1、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钱梅花、赵桂蓉、杨泽富、黄忠、齐金忠与会监事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6月2日现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赵桂蓉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钱梅花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1、审议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钱梅花、杨泽富、黄忠、齐金忠所有监事均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8月23日现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 5人1、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钱梅花、赵桂蓉、杨泽富、黄忠、齐金忠与会监事对该议案均投赞成票。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0月20日通讯表决——————1、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钱梅花、赵桂蓉、杨泽富、黄忠、齐金忠与会监事对该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认真审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有关说明及报告,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依据、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各项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基本建立,各项制度执行有效,经营管理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能按照授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诚信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亦无滥用职权及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及员工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1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资金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

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构建了较为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并能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规范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能够保证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4、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风险、维护公司资产的独立与安全,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能够保证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有效充分监督,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1年,公司不存在违反证监会、财政部和深交所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公司监事会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6、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意见

2021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除对子公司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2021年6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专门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未发现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年,监事会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广大股东、董事会以及高管层的大力支持、信任与配合,在此,监事会向大家表示诚挚的谢意!2022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监事会将继续本着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依法列席、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对外担保、内幕知情人管理等事项及其履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加强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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