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2-00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生物)、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农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奇材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89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2021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29.89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2021年发生金额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 | 福星农业 | 大米 | 市场定价 | 100.00 | 29.86 | 45.23 |
小计 | 100.00 | 29.86 | 45.23 | |||
向关联人提供商品 | 福星集团 | 电、蒸汽 | 市场定价 | 160.00 | 42.98 | 44.87 |
福星农业 | 电 | 市场定价 | 30.00 | 8.90 | 18.03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2021年发生金额 |
福星生物 | 电、蒸汽 | 市场定价 | 1,600.00 | 256.01 | 1,021.76 | |
小计 | 1,790.00 | 307.90 | 1,084.66 | |||
合计 | 1,890.00 | 337.76 | 1,129.89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商品、劳务 | 福星农业 | 大米 | 45.23 | 100 | 100% | -54.77% | 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
小计 | 45.23 | 100 | |||||
向关联人提供商品 | 福星集团 | 电、蒸汽 | 44.87 | 160 | 4.14% | -71.96% | 同上 |
福星农业 | 电 | 18.03 | 30 | 1.66% | -39.90% | 同上 | |
福星生物 | 电、蒸汽 | 1,021.76 | 1,600 | 94.20% | -40.25% | 同上 | |
小计 | 1,084.66 | 1,790 | 100.00% | ||||
合计 | 1,129.89 | 1,890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1、主要系新冠疫情原因,公司需求减少,向关联方福星农业采购减少所致;2、主要系新冠疫情原因,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生产量减少,进而导致对电和蒸汽需求减少所致。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1、主要系新冠疫情原因,公司需求减少,向关联方福星农业采购减少所致;2、主要系新冠疫情原因,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生产量减少,进而导致对电和蒸汽需求减少所致。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注册资本:70,000万元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大道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星集团(母公司)资产总额
为292,036.52万元,负债总额为49,616.9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42,419.55万元。2021年度,福星集团营业收入1,622.98万元,实现净利润-926.4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惠雯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8号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食品添加剂、其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保健食品等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星生物资产总额为29,719.38万元,负债总额为5,626.4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4,092.96万元。2021年度,福星生物营业收入9,282.38万元,实现净利润2,033.1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文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经济开发区福仙大道特1号
经营范围:农作物、蔬菜种植、水产养殖(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粮油收购销售(不含食品);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大米生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星农业资产总额为17,430.64万元,负债总额为9,173.5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257.05万元。2021年度,福星农业营业收入2,676.40万元,实现净利润-69.9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
福星集团 | 本公司控股股东 | 10.1.3条第一款 |
福星生物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10.1.3条第二款 |
福星农业 |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 10.1.3条第二款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接受关联方福星农业提供的商品,向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出售电或蒸汽。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集团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市场价0.66元/度,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生物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当月当地电力局结算平均价格进行确认,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生物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汽协议,蒸汽价格参照孝感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进行确认,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实际蒸汽款。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农业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市场价0.64元/度,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将根据经营的需要,公司与福星农业签订了2020-2022年度采购大米协议,采购价格参照市大米品种4.96--9元/公斤进行结算,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大米款,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福星集团及其子公
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文件,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认为:公司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据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1、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需求减少,向关联方福星农业采购减少所致;2、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生产量减少,进而导致对电和蒸汽需求减少所致。对此,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