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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的担保对象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2021年度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经审阅并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资料,公司本报告期间对外提供的担保除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文件,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认为:公司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据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环境和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符合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增补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通过了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结合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该所能胜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审计工作。公司提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且能保持独立。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同意上述各议案。

(本页无下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 曼

冯德雄

夏新平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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