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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制度已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 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以下简称“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及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资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及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fo.com.cn)正式披露。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

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第十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公司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依照执业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第四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通过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承诺函等必要方式,明确自己的权利、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任何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上市交易证券、利用内幕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项义务的,将依法承担《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将提出法律诉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他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注1)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注2):

序号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姓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身份证号码股东代码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知悉内幕信息 时间知悉内幕信息 地点知悉内幕信息 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 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注3注4注5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二: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策内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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