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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43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截至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在此期间内,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0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85%(以公司截止2023年2月28日总股本为基准),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5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92元/股,合计成交总金额为63,143,421.91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2022年4月27日,董事长兼CEO潘丽春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9,200股,此次增持确属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8,938,36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数量 (股)比例 (%)数量 (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20,797,6953.7312,659,5952.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37,438,36796.27547,660,16797.74
三、总股本558,236,062100560,319,762100

注:公司总股本数变动系由于公司2019年《股激计划》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股份期权行权及2021年《股激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期权行权所致。

七、本次回购股票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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