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佳电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的核查意见

2020年5月2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98,66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程序”的相关规定,自《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预留股份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事项,应对预留股份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价格由4.3元/股调整为3.52元/股,授予数量由98万股调整为117.6万股。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股数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

二、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

2、公司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以3.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6万股。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